安全检查须知
一.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
(一) 菜刀、大剪刀、水果刀、剃刀等生活用刀;
(二) 手术刀、屠宰刀、雕刻刀等专业刀具;
(三) 文艺单位表演刀的刀、矛、剑、戟等;
(四) 斧、凿、锤、锥、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、铁头登山杖;
(五) 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利器、钝器;
(六) 酒类(1公斤且包装完好)。
二.乘机旅客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数量、种类、品名、限带数量
日常生活用品 :
发胶、衣领净 1瓶(350ML)
累计不超过1000ML或1公斤
摩丝、光亮剂 1瓶(350ML)
杀虫剂 1瓶(350ML)
空气清新剂 1瓶(350ML)
其他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
打火机(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)
5只
安全火柴 5只
香水 500ML
注:限带数量是指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的数量。
三、乘机旅客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
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包括: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、临时身份证、军官证、武警警官证、士兵证、军队学员证、军队文职干部证、军队离休干部证,港、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;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。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,可凭其学生证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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